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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史资料》第四卷编纂技术规范

2017-06-04 11:14:49   来源:随州市档案馆    点击: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史资料是记载湖北省党政军统群系统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组织历史状况的资料。为指导各地、各单位系统、准确、规范地编纂中国共组织史资料,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编纂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印发《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史资料》第四卷编纂技术规范,请各地、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编排体例

  (一)书名《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资料》第四卷

  (二)封面文字

  1、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史资料

  2、第四卷

  3、收录时限(1998.11——2002.6)

  4、编纂单位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5、出版单位

  6、出版时间

  (三)书脊文字

  1、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史资料(竖排)

  2、第四卷(横排)

  3、出版单位(横排)

  (四)结构设置

  1、扉页(护页或付页)

  A面署名

  (1)中共湖北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共湖北省组织史资料编辑办公室成员名单

  B面版权

  除出版部门规定的内容外,用正式书号,明确“内部出版”

  2、编辑说明

  3、目录(编排到目)

  4、湖北省行政区域图(测绘部门绘制的第四卷下限时间即2006年彩图一张)

  5、正编:中共湖北省组织系统(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政权、军事、政协、群众团体的党组织以及下属党的组织)

  6、附编一至附编五:湖北省政权系统(含下辖组织)组织史资料;湖北省地方军事系统(含下辖组织)组织史资料;湖北省政协系统(含下辖组织)组织史资料;湖北省群众团体系统(含下辖组织)组织史资料;湖北省部分省管企事业单位(含部分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组织史资料。

  7、后记

  (1)成书过程,包括起止时间,征求意见及审稿情况;

  (2)记述帮助指导工作、参与审稿、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

  (3)感谢支持第四卷出版的单位和个人。

  二、收录范围

  以省级组织为主,适当下延下属下辖组织。

  (一)党组织系统

  1、省委领导机构收录第八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省委工作机构收录正厅级单位的正副职,副厅级单位的正职。

  2、省级政权、军事、统战、群团系统中共党组(党委)收录到正副职(含政权、统战系统的成员、军事系统的常务委员),纪检组(纪委)收录到正职。

  3、市、州委领导机构收录某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某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工作机构收录到正职。

  4、直管市、林区委领导机构收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5、县(市、城区)委正职。

  (二)正权系统

  1、省级政权组织领导机构收录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2、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含国务院部门驻鄂机构)收录到正厅级机构的正副职,副厅级机构的正职。

  3、市、州政权组织机构收录到正副职及市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直管市、林区政权组织机构收录到正副职。

  5、县(市、城区)政权组织机构收录到正职。

  (三)军事系统

  1、省军区收录到正副职以及司、政、后副职以上职务,所辖部队军、政副职以上职务。

  2、军分区收录到军、政副职以上职务以及司、政正职;预备役师收录军、政副职以上职务以及司、政正职。

  3、省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收录到军、政副职以上职务以及司、政、后正职;武警所属支队收录正职。

  (四)政协系统

  1、省级政协领导机构收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

  2、省级政协工作机构收录办公厅、各类专门委员会正副职。

  3、市、州政协组织收录到副职;地区政协联络组收录到正副职。

  4、直管市、林区政协组织机构收录到正副职。

  5、县(市、城区)政协组织机构收录到正职。

  (五)群团组织

  1、省级群团组织收录到正副职。

  2、市、州级群团组织收录到正职。

  (六)省管企事业单位组织

  1、省属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厂矿、集团、公司)收录到党政正副职。

  2、高等院校收录到党政正副职。

  3、科研院所收录到党政正副职。

  三、技术处理

  (一)层次序号:层次分章、节、目,序号按一、(一)、1、(1)顺序。

  (二)编排顺序

  1、党组织系统按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党组(党委)、下属党的组织编排。

  2、领导机构名录按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编排。

  3、省委、省政府的正副秘书长排在工作机构之前。

  4、政权组织在届内按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顺序编排。

  5、军事组织排列,先军区,后武警。

  6、群团组织按工、青、妇、科协、文联、作协、侨联等顺序编排。

  7、省管和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顺序排列,单位按党的组织、行政组织两个层次编排。

  (三)文字叙述

  1、文字叙述指综述、分述、简述三部分。

  2、每个系统要写一篇综述,主要写政治背景、沿革变化、组织建设等内容。

  3、每章下写组织的性质、职能变化的隶属关系内容。

  4、每节、目下写组织机构沿革变化的时间、原因、结果和机构职能、编制,以及建撤、分合、升降、更名等方面的内容。

  5、文字叙述务必采用陈述性记叙语言,要朴实、精炼、归纳、寓评于述,不用论说体,不用文学笔调,不用宣传广告性语言,慎用抑扬褒贬句。

  (四)机构

  1、各系统所收工作机构,指常设工作机构。对临时和虚设工作机构可在节下文字叙述中作必要的说明。

  2、省委党校、湖北日报社列在省委工作机构收录。

  3、各工作机构应有一段简短的文字叙述,反映其主要职能、内设机构、机构演变、编制人数等内容。

  4、工作机构名称顶头排列,名称后需用括号注明时限。

  5、机构名称发生改变的不再另立户头,可在两者间用延续号“——”连接,再用文字说明何时何原因发生变化,如:中共××省直属机关委员会——中共××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6、政府工作机构按政府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务院部门驻鄂机构顺序编排。

  (五)名录

  1、名录后用括号注明任离职时间的年月。如杨××(1995.1——1996.3)。

  2、职务和人名之间空两个格,不用“:”号。两个字的人名,两个字间空1格,与三个字的人名取齐;复姓或少数民族的人名,照实书写,不必取齐。

  3、女性、少数民族及兼职等,应在名录后括号内注明。如,曲××(女,1997.6——1998.11),或杨××(土家族,1994.1——12)。

  4、离职学习或医治养病的不加注。

  5、任离职时间,均以干部主管部门任免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须经法律程序认可的职务,均以完成法律程序的任免文件时间为准。

  6、在同一卷中出现相同姓名的,须加籍贯或性别、民族,以示区别。

  7、同年任免职的,其下限时间应省略年,直接写月。如;1998.4——1998.9,应写为1998.4——9;同年同月任免职的,其下限时间省略年月。如:1998.9——1998.9,写作(1998.9)。

  8、同一组织、同一领导人,其存在或任职年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限段时,前后两个时限段之间用“;”号隔开,如:×××(1998.11——12;2001.7——2002.6)。

  (六)图表

  1、各系统下属机构序列表、工作机构沿革表、统计表、示意图均排在各系统之后。

  2、党员、党的基本组织、干部情况的统计均以组织部门档案资料为依据。

  3、图表设计应简明、科学。党员、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格式及栏目设置,以省级组织史资料第三卷相关格式及栏目为准。

  4、为有利于排版方便,图表一般不大于16开本的一个版面。

  (七)标题编排

  1、标题机构应与文内同一机构相一致,全卷前后要一致,力求实用、准确。

  2、卷内所有章、节及冠以层次序号的标题均居中编排。

  3、标题不能印刷排列在页末。

  4、档题所在页码与目录所标页码要一致。

  (八)文字、标点符号

  1、遣词用语既要科学、规范,又要符合语法,做到用词恰当,语句通顺,段落分明,意思完整,断句准确。避免使用方言土语,更不能违背语言习惯,硬造词句。要注意法定语言。如“选举产生”、“表决通过”有区别,要写清楚选举方式。要用词准确,现在记述的事,都已成为历史,可省略“了”字。

  2、使用经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调整后的简化字(1986年10月修订发布),不使用被废止的简化字和生造字词;不用非规范化的简化字,如“副书记”,不能写成“付书记”;不用正副书记一词,应写成书记、副书记,或正副职。

  3、严格按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4、著作、文章、文件和刊物用书名号,不能用引号。

  5、组织名称、事件名称、会议名称不用引号。用数字简称的会议或事件,都用汉字,不加引号,不加圆点,如八七会议,五四运动。

  6、汉字的形似字,如“己已”、“儿几”等等,要注意书写清楚。

  7、标题、机构和名录中时限的起止一律用一字线;年、月之间用圆点。如1987.11——1992.10;文字叙述时,年、月、日的写法为直接用年、月、日汉字。如,1987年11月1日。

  (九)数字用法

  1、数字按1986年12月国务院7部委联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

  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年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3、阿拉俾数字和汉字数字不能混用。如“1989年四、五月间”,应写为“1989年4—5月间”。

  4、分数、百分比均用阿拉伯数字。

  5、成语、专用名词、固定词组、习惯用语中的数字和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数字,都用汉字,如第一政委、第八次代表大会、三五天时间。

  6、4位以上的统计数字,不用分节号,数字不能跨行断开。不用三位留空分节法,用2.75万,1.75万,7500。如“轮训干部从1987年的7500人增加到1.75万人“,而不写作“7 500人”,“17 500人”或“7,500人”,“17,500人”。

  7、年份一律用全数,不能省略,不能跨行。如“1949年”不能写作“49年”,“1949——1999”不能写作“1949——99”;不能将“19”和“49”写在两项的末尾和开头。

  (十)时间

  1、用具体时间,不用“今年”、“明年”、“去年”、也不用“近来”、“最近”等不确定的时间概念。

  2、文字叙述中,在同一段落内涉及年月的,同一年不同月发生的事,写“×月”,不写“同年×月”,或“19××年×月”。不在同一段落,写“同年×月”或“19××年×月”。

  (十一)称谓

  1、行文一律用第三人称,不能用第一人称。如不用“我党”、“我省”、“本市”。又如,表述党的代表大会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共十五大”,不用“党的十五大”。

  2、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加同志。必要时,可加职务。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用“代表”两字表述,不用“正式代表”。

  3、组织名称一般使用全称。如果全称太长,而又多次使用,可在第一次使用时用全称,括号注明后用简称。

  4、地名出现在文字叙述中时,均冠以上级行政区划名称。如省辖市写为××省××市。

  5、领导职务一律用规范名称,如政治委员、常务委员,排列名录时不能简称为政委、常委。

  (十二)事件表述

  1、一般应以年月日在前形式编年记事。如19××年×月×日至×月×日,中共湖北省第×次代表大会在武昌洪山礼堂召开;又如需要贯彻强调背景的,可用199×年×月×日,中共湖北省委召开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共××大精神,……讨论部署了19××年工作。

  2、会议记述,主谓语要正确搭配。不用×年×月×日,召开中共湖北省委第七次代表大会,应用×年×月×日,中共湖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

  (十三)叙述中容易混淆的问题

  1、辖属关系的准确表述,如××省委下属××个市委,不能写成××省委下属××个市;××省下辖××个市,不能写成××省下辖××个市委。

  2、指导关系与隶属关系不能混淆。如把省辖市的人大组织,称之谓隶属于省人大常委会下级组织。又如把××省××厅机关党委称之谓该厂党组的下属组织。

  3、支部改建为总支,总支改建为党委等情况,在叙述中不能写为“升格”。

  4、党的代表大会,均称第×次代表大会,而不是第×届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则为第×届委员会,而不是第×次代表大会。

  5、用××省委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表述,不能写为××省委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

  6、续编组织史资料的收录范围一律由组织机构级别确定,应不涉及个人职级待遇,也不能以个人职级待遇来确定组织机构收录范围。

  (十四)引文、注释

  1、引文宜少用。必用引文时(如中央及省委文件、文献)应同原文核对准确,保证意思完整,并保留原作的标点符号。

  2、除引原文加用引号外,转述大意不加引号,可在文前写明出处。

  3、注释一般用文内括注和当页脚注。

  4、文内括注包括:组织名称的又称或代称;专用语全称与简称的互注。如通过“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或通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三讲)活动。

  5、当页脚注包括:文内引文的注释;需要说明的人物、事件;两说并存的人和事;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等。当页脚注在当页加注释线,文内加注释符号①、②、③……

  6、对文内引文注释,需注明文件标题、文件编号、成文单位、时间:书名、出版单位、版次和页码;报刊名、作者、日期、版次;档案文书、目录和全宗号、案卷号、页码、存档单位等。

  7、同一内容的注释,只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一次。

  (十五)发排标准

  发排书稿,必须做到齐、清、定。

  1、齐:书稿齐全无缺,文字、表格无缺漏。

  2、清:书稿字迹清晰,勾划较多的部分,应誊抄清楚,标清其接续部位。

  3、定:付印前的书稿必须是从内容到文字经过严格审查把关的最后审定稿,并经过了编辑加工和技术处理。

  (十六)资料的断开与衔接

  1、各系统文字叙述、机构和名录要注意与组织史资料第三卷适当过渡,有机衔接。

  2、党代会和一次全委会跨年或跨月的,要按实际选举时间记准、记实,保证既要通过文字记述清楚,又要在机构名录中注准确。

  (十七)出版、印刷事宜

  1、第四卷与第一、二、三卷相同,均用16开本。

  2、第四卷各系统合订为一册。

  3、封面颜色、纸张、字号可参照前编本,做到基本协调、统一。版式为单排。

  4、是否配护封由各编纂单位自定。

  5、成书外观,要挺括、舒展,色泽庄重、明快,富有时代感。

  6、出版部门要确保装帧、版式、封面设计的质量,把好责任编辑、责任校对关。

  7、卷内不用领导人题字、词,不作序,不用任何照片。

  四、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党组织关系在本地,行政关系上归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单位,应按党组织属地管理予以收录。

  (二)单位没有配备正职领导的只列机构、职务,在领导人名录项内注“缺职”。

  (三)在名录中属自然免职或无免职文件的,从实际出发,如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离职时间:①被调离原单位的时间;②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时间;③去世时间;④机构撤销时间;⑤选举时落选时间;⑥新的领导人接替时间;⑦副职升为正职的时间;⑧随机构名称变更而职务名称变化的时间。

  (四)任职时间与实际到职时间不一致,可按下列三条意见处理;①下达任职文件后一直没到职的,仍按领导人名录收录,并在括号内注明“未到职”;②下达任职通知后,因故长期不在岗位的,应在当页加脚注说明情况;③任免文件与代表大会选举结果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五)不同时间有任免文件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主管部门任免行文时间为准。

  (六)下派干部担任属收录范围领导职务的人员,被派入单位应收录。因各种临时工作任务,如参加工作队兼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收录。

  (七)规定收录正职,但正职未配备,由副职主持工作的,不收录副职名录。

  (八)代市长与副市长代理市长表述区别。属于职务为代市长的,按代市长XXX(19XX.X— — 19XX.X)收录;属于副市长代理市长的不按代市长收录,括号内写代理市长如XXX(代理市长,19XX.X— — 19XX.X)。

  (九)新任副职的领导人,一般应按选举结果和任职先后排列。如上级党委任命时注明排列顺序,则按排位顺序排列。领导人的排列顺序务必核准。

  (十)对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归党委主管的,列入党委系统,归政府主管的,列入政权系统。

  (十一)合并机构的收编

  1、应在简述里作简要文字说明。

  2、列出合并后的机构,再单列合并前的机构。

  (十二)机构改革后转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其转体前收入政府机构,转体后收入企事业单位。

  (十三)关于非领导职务的收录

  中央组织部关于非领导职务的规定是“一般不收录”。实际情况看,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仍然承担着一些重要的职务工作,是领导干部的重要经历和职务,而且这支干部队伍的人数较多,根据实际情况,在编纂组织史资料第四卷时,将副厅级以上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和省长助理、市长助理、县长助理以及大专院校长助理、大型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等职务干部列入收录范围。

  (十四)关于内设机构的收录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编纂组织史资料第三卷时,没有收录属于副厅级级别的内设机构,但有的单位其内设机构明确为副厅级并独立领导开展工作。考虑到上述实际情况,为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编纂组织史资料第四卷时,可收编内设机构名称和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干部名录。

  (十五)关于企业组织的收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不断建立,出现了一批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的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中不少的这类企业已经没有党政工团组织。在编纂组织史资料第四卷时,凡属本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企业组织,或已设立党组织的各类企业组织,均列为收编范围。关于这类企业编纂技术规范问题,我们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十六)关于村级组织的收录

  组织史资料的编纂规范要求是收编党委下延一级的组织。在编纂组织史资料第三卷时,有少数县(市)将村级组织也进行了收录。因村级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一般不收录。县(市、区)组织史资料自编本是否收录,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自行确定。

  (十七)关于国务院部门驻鄂组织机构的收录

  国务院部门驻鄂组织机构的收编范围,出现过省市两级组织同时收录一个机构的情况,如武汉钢铁集团总公司、汉江水电集团总公司等等。对这种情况,应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权限和属地关系的收录范围,省市两级需同时收编。

  附:省直单位、省级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报送组织史资料编撰模式

  一、省级机构

  省委、省政府领导机构,省人大、省政协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按《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史资料》第三卷的编撰模式撰写,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二、省直厅局单位报送组织史资料编撰模式

  单位名称(1998.11—2002.6)

  简述:记叙单位机构沿革、主要职能、内设机构、编制人数等。

  正 职 ×××(19××.××—20××.××)

  副 职 ×××(19××.××—20××.××)

  按依次排列正职、副职姓名及任职时间。

  党组

  书 记 ×××(19××.××—20××.××)

  副书记 ×××(19××.××—20××.××)

  纪检组

  组 长 ×××(19××.××—20××.××)

  三、省级群众团体报送组织史资料编撰模式

  湖北省×××(组织名称)

  (1998.11—2002.6)

  分述:记叙1998年11月至2002年6月期间,该组织在省委的领导下,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的职能作用、取得的成效。

  简述:记叙组织的职责、换届次数、机关驻地、内设机构、编制及其变化情况,实有人数。

  一 湖北省×××第×届委员会

  (××××.××—××××.××)

  补叙199×年×月至××××年×月,为××××年×月召开的省×××第×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湖北省×××第×届委员会任期。领导成员的调整情况等内容。

  主 席 ×××(××××.—××××.××)

  副主席 ×××(××××.—××××.××)

  二湖北省×××第×届委员会

  (××××.××—××××.××)

  记叙:湖北省×××第×届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出席代表数、大会的主要议程、选举情况等内容。

  主 席 ×××(××××.××—××××.××)

  副主席 ×××(××××.××—××××.××)

  党 组

  书 记 ×××(××××.××—××××.××)

  副书记 ×××(××××.××—××××.××)

  纪检组

  组 长 ×××(××××.××—××××.××)

  四、企业单位报送组织史资料编撰模式

  ×××厂(企业名称)

  (1998.11—2002.6)

  简述:收录时限内该企业沿革变化 、规模、领导体制及变化情况,主要产品,实现的利税(或获得的主要荣誉)等内容。

  一党的组织

  记叙收录时限内的党组织变化,隶属关系,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次数,内设工作机构名称,下属党组织,党员总数等内容。

  (一)中共×××厂第×届委员会

  (××××.×—××××.×)

  书 记 ×××(××××.××—××××.××)

  副 书 记 ×××(××××.××—××××.××)

  纪委书记 ×××(××××.××—××××.××)

  二行政组织

  记述行政组织情况,隶属关系,内设机构,职工总数,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数等内容。

  厂 长 ×××(××××.××—××××.××)

  副 厂 长 ×××(××××.××—××××.××)

  工会主席 ×××(××××.××—××××.××)

  总工程师 ×××(××××.××—××××.××)

  总会计师 ×××(××××.××—××××.××)

  总经济师 ×××(××××.××—××××.××)

  五、大专院校报送组织史资料编撰模式

  ×××学校(院校名称)

  (1998.11—2002.6)

  简述:收录时限内该院校的沿革变化、特点、驻地、获得的荣誉等内容。

  一党的组织

  记叙收录时限内的党组织变化,隶属关系,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次数,内设工作机构名称,下属党组织,党员总数等内容。

  (一)中共×××学校第×届委员会

  (××××.×—××××.×)

  书 记 ×××(××××.××—××××.××)

  副 书 记 ×××(××××.××—××××.××)

  纪委书记 ×××(××××.××—××××.××)

  (二)中共×××学校第×届委员会

  (××××.×—××××.×)

  书 记 ×××(××××.××—××××.××)

  副 书 记 ×××(××××.××—××××.××)

  纪委书记 ×××(××××.××—××××.××)

  二 行政组织

  记述行政组织情况,隶属关系,内设机构,教职工总数,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数、在学学生总数等内容。

  校 长 ×××(××××.××—××××.××)

  副校长 ×××(××××.××—××××.××)

  六、科研院所报送组织史资料编撰模式

  ×××研究所(科研机构名称)

  (1998.11—2002.6)

  简述:收录时限内该科研机构组织沿革变化、领导体制、基本任务,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的主要奖励等内容。

  一党的组织

  记叙收录时限内的党组织变化,隶属关系,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次数,内设工作机构名称,下属党组织,党员总数等内容。

  (一)中共×××研究所第×届委员会

  (××××.×—××××.×)

  书 记 ×××(××××.××—××××.××)

  副 书 记 ×××(××××.××—××××.××)

  纪委书记 ×××(××××.××—××××.××)

  (二)中共×××研究所第×届委员会

  (××××.×—××××.×)

  书 记 ×××(××××.××—××××.××)

  副 书 记 ×××(××××.××—××××.××)

  纪委书记 ×××(××××.××—××××.××)

  二 行政组织

  记述行政组织情况,隶属关系,内设机构,职工总数,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数等内容。

  所 长 ×××(××××.××—××××.××)

  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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